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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鲁县2009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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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09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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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验收申请表
开鲁县 年 月 日
序号 店 址 面积 店 名 法 人 联系电话 新建或改建 龙头企业
1 开鲁镇王家店村 50 云坤商店 夏云坤 6611328 改建 鸿运商城
2 开鲁镇风华村 70 春波商店 赵 彬 13644858753 改建 鸿运商城
3 开鲁镇官兴号村 60 晓燕商店 李晓燕 6611901 改建 鸿运商城
4 开鲁镇白家窑村 140 永盛商店 刘宪法 2262433 改建 鸿运商城
5 开鲁镇良种场 70 鑫颖商店 姜 红 2332059 改建 鸿运商城
6 开鲁镇公兴当村 50 立前商店 何立前 6871231 改建 鸿运商城
7 开鲁镇新立窑村 55 新胜商店 张 健 6871531 改建 鸿运商城
8 开鲁镇兴和村 60 淑娥商店 江淑娥 6909363 新建 鸿运商城
9 开鲁镇东四合村 55 国娟综合商店 于国娟 6217819 新建 鸿运商城
10 开鲁镇新荣村 70 富强商店 张国文 6692667 新建 鸿运商城
11 开鲁镇南昌村 80 凌圆商店 王宝珠 6931976 改建 鸿运商城
12 开鲁镇 复兴村 60 吕军商店 吕 军 6931439 新建 鸿运商城
13 开鲁镇北兴市场 140 玉峰超市 冯丽萍 6931883 新建 鸿运商城
14 开鲁镇红旗村 70 有忠商店 菊有忠 6692868 新建 鸿运商城
15 开鲁镇民族村 50 红升商店 邢伟光 6884463 改建 鸿运商城
16 开鲁镇太平村 60 占龙超市 孙占龙 6693280 改建 鸿运商城
17 开鲁镇大烟组合村 48 艳伟超市 宗 刚 6931864 改建 鸿运商城
18 开鲁镇莫古站村 55 广财商店 王荣雪 2341636 新建 鸿运商城
19 大榆树镇辽原村 50 志武商店 贾志武 15849526553 新建 鸿运商城
20 大榆树红星市场 90 鑫源超市 王 飞 6636335 改建 鸿运商城
21 大榆树镇红星村 80 百姓缘超市 刘振军 2331652 改建 鸿运商城
22 大榆树镇榆树村 85 新兴大超市 王云善 6630538 改建 鸿运商城
23 大 榆 树 镇 120 红锦华超市 王宝华 6630599 改建 鸿运商城
24 大榆树镇富友村 85 聚源商行 穆福贵 15894878082 新建 鸿运商城
25 东风镇章古台村 45 风云商店 王风云 6910646 新建 鸿运商城
26 黑龙坝镇平安村 120 永富商店 黄永富 6660323 新建 鸿运商城
27 黑龙坝镇三道湾村 200 物美超市 王雅军 15004735355 新建 鸿运商城
28 黑 龙 坝 镇 110 好心情超市 辛亚贺 6660959 新建 鸿运商城
29 黑龙坝镇高若村 120 允奎商店 周允奎 6882658 新建 鸿运商城
30 保安农场北公司 75 龙宏商店 陈柏龙 15904856995 改建 鸿运商城
31 辽河农场二分场 90 华丽副食超市 吴伟华 6960858 改建 鸿运商城
32 幸福镇孟家屯村 80 爱心超市 刘 涛 6593395 新建 鸿运商城
33 大榆树镇利民村 70 鸿运来大超市 苏 天 13087171006 新建 鸿运商城
34 东风镇六和村 100 双利商店 王国彬 6888633 改建 鸿运商城
35 东风镇道德村 40 桂荣商店 扬桂荣 6910541 改建 鸿运商城
36 东风镇东胜村 50 永亮商店 靳永亮 6880672 改建 鸿运商城
37 东风镇双林北村 45 综合商店 崔井森 6888506 改建 鸿运商城
38 东风镇永合村 120 李坤副食商店 李 坤 6882639 新建 鸿运商城
39 东 风 镇 100 兴隆超市 葛晓丹 15148716227 改建 鸿运商城
40 东风镇道德东村 120 昊鑫超市 鲁德双 6910331 新建 鸿运商城
41 建华镇建华村 80 好又多超市 王丽华 2366626 改建 鸿运商城
42 建华镇前富隆村 45 宏铃商店 扬桂玲 6718058 新建 鸿运商城
43 他拉干水库农业队 60 兴隆综合商店 付少华 6551415 改建 鸿运商城
44 他 拉 干水 库 45 兴业商店 陶 杰 6551283 改建 鸿运商城
45 清河牧场一队 90 郝连启商店 郝连启 6808530 改建 鸿运商城
46 清 河 牧 场 160 清鑫发超市 王雅芬 6808311 新建 鸿运商城
47 清河牧场四分场 70 丽丽超市 韩丽丽 13948857808 改建 鸿运商城
48 清 河 种 畜 场 100 立峰商店 宋立峰 13847550095 改建 鸿运商城
49 清河种畜场二分场 150 凤双商店 刘井芹 6858018 改建 鸿运商城
50 街 基 镇 400 家旺福批零商店 孟祥顺 6770355 改建 鸿运商城
51 街基镇宋启堡村 80 淑荣商店 张淑荣 6770658 改建 鸿运商城
52 街基镇红星村 150 树峰商店 沙树峰 6832687 改建 鸿运商城
53 街基镇民富村 50 大家乐超市 陈国刚 6832390 新建 鸿运商城
54 街基镇红伟村 150 红伟商店 岳金芝 6832511 改建 鸿运商城
55 街基镇福林村 70 鑫园超市 舒本杰 6771204 改建 鸿运商城
56 街基镇三棵树村 100 龙胜轩商店 赵青燕 6841642 改建 鸿运商城
57 街基镇联合村 75 玉林商店 白玉林 6849258 改建 鸿运商城
58 义合镇榆树村 50 富强商店 冯秀文 6678623 改建 鸿运商城
59 义合镇永进村 65 海珍商店 陈海艳 6678262 改建 鸿运商城
60 义合镇三合屯村 80 好运来超市 梁秀辉 13948147517 新建 鸿运商城
61 义合镇光明市场 94 彤宇超市 李红波 6666385 新建 鸿运商城
62 义合镇六家子村 100 九洲京城商贸城 赵显峰 6561688 新建 鸿运商城
63 义合镇永进北村 75 晶晶百货商行 崔景军 6678658 改建 鸿运商城
64 东风镇双林村 40 海银商店 王海银 6888692 改建 鸿运商城
65 义合镇平安村 40 裴云辉商店 裴云辉 6884748 改建 鸿运商城
66 义合镇平安南村 45 小雪商店 郭志军 2262136 新建 鸿运商城
67 义合镇五合西村 50 伟昂商店 刘 伟 6561618 改建 鸿运商城
68 义合镇义合村 50 义合副食商店 荣 喜 6501275 改建 鸿运商城
69 义合镇风凰岭村 120 振华商店 邓振华 6666309 改建 鸿运商城
70 义合镇太平庄村 70 老铁超市 齐铁木耳 6666035 新建 鸿运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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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家电下乡具体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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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0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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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家电下乡具体工作的通知
各镇、场: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家电下乡的指示精神,财政部、商务部在反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财政补贴促进家电下乡的政策思路。家电下乡政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是财政和贸易政策的创新突破。主要内容是,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
一、家电下乡补贴范围、对象及标准
家电下乡推广时间从2008年12月1日起至2012年11月底止。农牧民在此期间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可以申领补贴。家电下乡推广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是:彩电、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产品的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补贴对象为自治区境内具有当地农业和牧业户籍的农牧民。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农牧民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
二、家电下乡补贴申报程序:
农牧民持本人身份证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苏木)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在载明商品基本情况的同时,应加注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2.购买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乡镇(苏木)财政所核实确认后报旗县级财政部门,旗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购买人的储蓄账户。
三、广泛宣传政策
各镇、场要通过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要宣传到村到户,做到农牧民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牧民的积极性。
四、建立投诉举报制度
农牧民在购买家电产品过程中,销售网点如出现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或者开具的补贴手续不规范,造成补贴不能及时到位等情况可向开鲁县商务局:6212750举报。也可登录www.klswj.gov.cn了解家电下乡的具体内容,以便接受农牧民朋友的监督。
此通知

开鲁县商务局
二00九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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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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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0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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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发 展 改 革 委 令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商 总 局
2008 年第 8 号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4月16日商务部第五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陈德铭
                        主 任  张 平
                        局 长  周伯华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零售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
  本办法所称塑料购物袋是指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商品,具有提携功能的塑料袋。但不包括商品零售场所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
  塑料购物袋的材质及技术要求由国家相关标准予以规范。
  第三条 商品零售场所应当依据本办法向消费者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第四条 商务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过程中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商品零售场所对塑料购物袋应当依法明码标价。
  第六条 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
  (二)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
  (三)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
  (四)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第七条 商品零售场所应当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
  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对消费者开具销售凭证确有困难的除外。
  第八条 商品零售场所应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以备查验。
  第九条 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第十条 商品零售场所应采取措施,为消费者自带购物袋、购物篮购物提供便利。
  第十一条 鼓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的塑料购物袋替代品。
  第十二条 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可以由开办单位或经其批准在市场内设立的专营(或兼营)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塑料购物袋统一采购、销售。
  第十三条 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下列商品零售场所,由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一)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
  (二)场内外租超市、柜台;
  (三)大型超市、商场引厂进店的经营摊位。
  第十四条 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有关价格行为和明码标价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有关竞争行为和第七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 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因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受到处罚的,商务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将处罚情况向社会公告。
  第十九条 鼓励新闻媒体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可会同同级价格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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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粮食收购资格年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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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0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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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粮食经营者: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上级文件要求,现将我县今年粮食收购资格年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凡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者,请于2008年5月31日前带下列材料到县粮食局粮食综合股办理粮食收购资格年审手续,逾期不办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咨询电话:6212750
1.《粮食收购许可证》正本、副本;
2.粮食经营台帐;
3.粮食收支平衡月年报表;
4.如果法人变更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没有检测能力的粮食收购单位,如果原委托检测合同已到期的,应重新提供有效委托检测合同;
6.场地租赁合同到期的,应重新提供场地租赁合同。
此通知

开鲁县粮食局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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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粮食收购资格年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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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0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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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粮食收购资格年审的通知

各粮食经营者: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上级文件要求,现将我县今年粮食收购资格年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凡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者,请于2008年5月31日前带下列材料到县粮食局粮食综合股办理粮食收购资格年审手续,逾期不办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咨询电话:6212750
1.《粮食收购许可证》正本、副本;
2.粮食经营台帐;
3.粮食收支平衡月年报表;
4.如果法人变更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没有检测能力的粮食收购单位,如果原委托检测合同已到期的,应重新提供有效委托检测合同;
6.场地租赁合同到期的,应重新提供场地租赁合同。
此通知

开鲁县粮食局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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